近日,南京某互联网公司委托律师来到
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就杭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商标侵权一事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授权律师向公证员表示,杭州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名称和南京某互联网公司的名称基本一致,侵犯了互联网公司的商标权。同时,二者在业务上存在较高重叠性,容易误导公众。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该律师分别浏览了汽车租赁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网站信息,并通过权威的查询网站查询汽车租赁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对律师的上述操作行为,公证员依法全程录制。
公证员表示,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侵权事件频发,对网页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能够有力地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