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大陆人在香港结婚领取结婚证,但后来因各种原因办理了离婚。那么,在香港怎么办理离婚呢?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是在香港领取的离婚证,所取得的是香港法院所出具的离婚证明文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判决书。
在香港,离婚共同申请需要由婚姻双方共同向法律提出及证明婚姻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并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 1、婚姻双方在紧随提出离婚共同申请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一年;
- 2、在申请离婚前不少于一年,法院接获一份离婚双方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表示双方拟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而该通知书事后没有被撤回。
如果离婚共同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及所证明的事实获得法庭认可,法庭可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