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日益深入,文书的跨国使用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文书跨国间使用是需要办理国际公证认证,而公证则由国际公证人来完成。
什么是国际公证人?
简单来说,“国际公证人”就是为跨国使用的文书办理公证的人员,英文名称“Notary Public”。
在国外,国际公证人大多为资深的律师,所以“国际公证人”也叫“国际公证律师”;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书公证的公证员称为“涉外公证员”。
国际间的公证,其实源于罗马时代,当时他们被称为“Scribes”、“tabellio”。一开始的职责是抄、写以及复写,在取得适当的技术及知识后,逐渐演变成国际公证人。
在欧洲,公证最早是由君主及教宗委任的,英国的公证委任制度是在13世纪由教宗委托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公证人而成立,发展至19世纪,形成目前的体制。
在国外,国际公证人不是公职人员,是需要经过考核,然后加入公证人协会受其管理的。公证人协会并不像国内公证处这样的机构,其公证事务均由公证人来完成。国际公证人是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国际公证人一般由经验丰富、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一定威望的律师来担任,执业至少达7年或以上。在香港,国际公证人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涉及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确认其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后,提供公证服务。
在香港,在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现在,香港已经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的。
在中国,1989年12月1日颁布了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公证处才能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
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国际公证人的公证范围(但并不只限于)
- 1、公司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及其他业务文件;
- 2、商业类CE证书、ISO证书、买卖合同;
- 3、公司良好声誉证明书;
- 4、用于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 5、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 6、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 7、出生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出生证书等;
- 8、核证公证人面见证人士的身份;
- 9、拟备海事报告;
- 10、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国际公证人办理公证所需时间
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