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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公证处招聘公证辅助人员十名

2019-07-17  来源:深圳公证处官网  点击: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原深圳市公证处)简称“深圳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组建单位为深圳市司法局,是全国首家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公证处。
 
深圳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现共设立七个业务办证室、两个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达八千多平方米,年办证量超过10万件。
 
深圳公证处始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始终坚守客观、中立、公正之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30多年来,在市司法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各处室大力支持下,在市公证协会指导、监督下,深圳公证处历届班子带领全处员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优异的业绩,创立了“深圳公证”全国知名品牌,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获得了来自上级主管部门高度评价。深圳公证处曾先后被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授予“文明公证处”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深圳公证处党委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历年来累计获得各类荣誉20多项。
 
为满足工作需要,本处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15名(不定编)。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条件:

 
(一)行政助理
 
  • 1、岗位基本职责:协助开展党建、政工、人事、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
  • 2、招聘人数:5名。
  • 3、招聘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需取得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熟悉相关办公软件系统、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二)督导助理
 
  • 1、岗位基本职责:协助开展业务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 2、招聘人数:1名。
  • 3、招聘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学历,需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本科学历的需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需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三)公证助理岗
 
  • 1、岗位基本职责: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
  • 2、招聘人数:7名。
  • 3、招聘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学历,需取得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四)档案员岗
 
  • 1、岗位基本职责: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 2、招聘人数:2名。
  • 3、招聘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档案相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需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本科学历的需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工作责任心,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二、本次所招聘人员为深圳公证处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与处内现有相同序列人员享受同等薪酬福利。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 (四)未按时完成学业,未取得符合应聘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
  • (五)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方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六)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 (七)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聘程序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将报名材料:(1)深圳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上述资料发送至邮箱“office@szgz.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深圳公证处+岗位”命名,例如:张三应聘深圳公证处公证助理岗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17:00。
 
3、报考注意事项。
 
  •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将不安排参加笔试;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由深圳公证处对报考者进行初步筛选。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原则上拟按照招聘人数1: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应聘人数不足招聘人数12倍的,原则上按照实际人数参加笔试。未通过初审的应聘材料进入候选名单,预留至招聘工作结束为止。
 
初审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应聘人员。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准考证打印网址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科目及方式:2019年8月3日上午
 
(1)督导助理、公证员助理、档案员岗位。
 
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客观题。
 
(2)行政助理岗位(主、客观题每科成绩各占总分比重50%)。
 
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客观题。
 
11:15—12:15,综合能力测试,主观题。
 
2、笔试地点:深圳人才园公共考试服务平台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公布。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职位面试人选,某职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面试人选上限的,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公证处确定并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3、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公证处负责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4、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若某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公证处另行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公证处另行通知。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职员的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公证处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公证处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公证处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司法局报备后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公证处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公证处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深圳公证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公证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公证处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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