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证处属于国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办公地址位于霍州市永康北路永安大药店南侧三楼。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霍州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公证员方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 1、工作岗位: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
- 2、岗位说明:从事公证和公证助理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5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之前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其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以考虑(中文、计算机专业优先);
-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证工作规定;
- 5、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曾受过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
-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 3、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 4、本人及父母有个人诚信不良记录的;
-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一)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7月1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2019年9月17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山西省霍州市公证处
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 0357-5610908 13935780961
3、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及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
- ②简历一份(手写件及打印件各一份);
-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 ④一寸标准证件照片2张;
- ⑤应聘人员整个面试及聘用过程中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 ⑥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
公证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3名公证员和5名公证员助理(年龄在23-40周岁之间。
(四)体检及证明
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和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选采取在公证处实习工作的形式进行考察,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五、用工形式
拟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公证处签订。
六、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依法办理公证业务。
七、薪资待遇
- 1、经过录用后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公证处制度执行)合格的人员,具体工资面议。
- 2、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享有法定假日。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霍州市公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