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东省首份公证遗嘱证在深圳市前海公证处推出。和以往公证处发放的遗嘱公证书相比,遗嘱证尺寸小,内页载有立遗嘱人基本信息情况,不涉及遗嘱具体内容,能够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意愿。
2016年
前海公证处在深圳率先推出“温情遗嘱”服务,今年,该公证处又新增发放遗嘱证服务,立遗嘱人可以在公证处现场咨询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和法律要求,在公证处专业指导、告知、提示下,自行书写遗嘱,并将自书遗嘱密封提交公证处保管,领取遗嘱公证书或公证处签发保管遗嘱的遗嘱证。
前海公证处家事公证服务中心公证员雷鸣介绍,由于遗嘱公证书记载了遗嘱本身的内容,而一些当事人由于家庭成员众多、财产结构复杂等原因,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安全方面的考虑,不想自己的意愿提前被他人知道,所以选择领取遗嘱证,该服务的推出也顺应了一些当事人的需求。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受益人或遗嘱指定人员,可以查询、领取公证遗嘱。
前海公证处对于公证遗嘱或公证处保管的遗嘱建立了统一的遗嘱保管簿和安全的保密柜,在立遗嘱人去世前秘密保管,并在中国公证协会综合信息平台对可公开信息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