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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优化财产继承公证程序及流程

2019-08-09  来源:辽宁日报  点击:

我省优化财产继承公证程序及流程
 
身处异国他乡也可办理公证
 
今后,群众办理财产法定继承公证将更加方便、快捷。8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了《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优化财产继承公证程序及流程的通知》,以切实解决公证“继承难、证明难、办证难”问题。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我省将财产继承公证程序由10项优化为5项,财产法定继承公证出证时限由原先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同时,在原有窗口咨询的基础上,扩展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和办证指南三种途径。为使服务更规范,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由首次接待的公证人员全程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审核、办理、出证、送达等服务,不得将当事人推诿到其他公证处或他人办理。公证人员解答咨询时,要一次性完整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对因时间、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而难以开具的证明,所有当事人同意并承诺有效的,由承诺书代替证明。当事人因在异地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远程视频和文书交换技术,实现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确认,解决当事人“到现场难”的问题。对于在国外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此外,为让公证服务更尽心、更周到,在继承公证承办过程中,针对因高龄、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公证处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公证书的送达采取当事人亲自领取和公证处代为邮寄的方式,切实让当事人“少跑腿儿”。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证明更简单,在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支持下,省司法厅正在加快与各级公安、民政、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核实死亡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效率,减少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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