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湘中公证处为一位母亲王某办理了监护公证。王某称其女儿李某系精神病人,育有一子但未结婚,王某丈夫2018年因病去世,自李某发病以来一直由王某负责照顾。据了解李某在外省有一套房子,王某欲办理监护公证用以处置该房产维系生计。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在不存在配偶的情况下才是父母、子女。为了解真实情况,承办公证人员认真收集审核证明材料,并积极与王某所在社区的负责人联系,同时前往民政部门、医院等部门核实李某的婚姻、精神状况,在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最终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为王某出具了监护公证书,并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减免了全部公证费用,解决了王某的困难。
自去年以来,娄底市湘中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做好公证行业的“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处实际制定第一批“最多跑一次”清单,列明证据材料,明确办证流程,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明确,无争议的公证,只要材料充分,即可当天受理,当天出证,极大的方便当事人;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与社区、民政、不动产、档案管理等部门联系,打破信息壁垒;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优化办公环境,提升办证人员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