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索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市公证处仅在今年上半年,就完成了近10件司法辅助任务。
7月5日,市公证处两位工作人员与双桥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驱车赶赴北京顺义区,对强制执行房产一案进行了全程公证。据悉,双桥区法院对受理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张贴了公告,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双桥区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并将房屋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公证人员对强迁过程进行了全程的拍照、录像、记录,予以证据保全公证。
7月22日、23日正值中伏,又赶上大暑节气,市公证处5位工作人员,冒着酷暑,前往双桥区水泉沟镇,对双桥区法院一宗执行案的查封过程进行证据保全。被查封的楼房已有两年未使用。当打开门的那一刻,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腐朽味弥漫整个空间。公证人员来不及购买口罩,手拿着录像机,拍照、录像、记录,不忽视一个环节。公证员们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法院执行案的证据保全公证,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