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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用于大陆法院诉讼怎么办理?

2019-08-29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随着内地人士注册香港公司的增多,以香港公司名义参与内地教育文化领域的日益深入,香港公司与国内机构或者个人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下面香港律师公证网分享一则教育领域的诉讼案例。
 
近日,国内莫一知名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一家香港公司起诉至当地法院,称该香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和教育机构名称中使用其学校名字,其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会误导大众,对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
 
其实上诉案例中,只需要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即可。
 

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主体资格需提供以下文件:

 
  •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CI(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NAR1(如是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则提供NNC1)。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要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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