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新旧卡更换空档期,实现新旧卡无缝衔接,进一步为持卡人提供出行便利,自2016年6月23日起,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过期前6个月内提交续卡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办条件
(一)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过期前6个月内,向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附后)提交提前续卡申请,在新卡制出前无需注销原旅行卡。
(二)提前续卡申请材料要求及流程与新办申请相同。各相关外办负责本地提前续卡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申请人应以所在企业名义向相关外办递交申请。外办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推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之后由领事司推送其他16个经济体审批。申请所需材料可查询相关政府外办网站。
(三)根据与原旅行卡关联的护照剩余有效期长短,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原护照或新签发护照提交续卡申请。
二、关于持卡出行
(一)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尚未制出前,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可正常出行。
(二)使用新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若在申请审批期间需持卡出行,则须向相关外办提交换护照换卡申请,履行换卡程序后,持新护照和与新护照关联的旅行卡出行,持新护照和原旅行卡不可出行。
三、收费标准
(一)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APEC经济体相关收费标准,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对续卡申请收取每卡720元人民币代办服务费。
(二)若外办收取受理提前续卡申请服务费,应本着合理、公开、透明原则,不得高于新办申请收费,且收费标准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四、注意事项
提前续办APEC商务旅行卡无需通过中介机构。请申请人根据上述信息辨别有关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揽广告,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