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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23:06:38 来源:香港律师公证网 点击: [ 大 | 中 | 小 | 打印 ]
问:台湾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如何公证? 答:台湾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1993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投资者还应提供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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