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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办理不动产权证公证业务缴费标准出炉

2019-11-01  来源:大众网  点击:

30日上午,聊城市司法局做客市长热线并回答记者提问。聊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常书彦就市民关心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公证业务缴费问题作介绍。
 
常书彦介绍,办理不动产权证公证,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一般涉及以下四项公证:委托公证,自然人每件300元;法人每件500元;声明公证,自然人每件300元;法人每件500元。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按照继承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如果是继承公证,按遗产数额分段分比例累加,即10万元以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为1%;20万元至50万元为0.75%;50万元至100万元0.5%;100万元至200万元0.45%;200万元至500万元0.4%;500万元至1000万元0.35%;1000万元0.1%。此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对于办理继承老人财产公证,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一般涉及继承公证与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中,继承公证,按遗产数额分段分比例累加,即10万元以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为1%;20万元至50万元为0.75%;50万元至100万元0.5%;100万元至200万元0.45%;200万元至500万元0.4%;500万元至1000万元0.35%;1000万元0.1%。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按照继承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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