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提供
公证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处主任。
(一)程序流程
1、报名时限:11月20日截止。
2、报名材料:
- ①本人身份证;
- ②学历、学位证书;
- ③公证员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④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Email:sfjdxalglk@126.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我局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由地区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七)招聘范围
本公证员岗位面向全省范围内招聘,大兴安岭地区本埠户籍人员优先。
四、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工资、奖金、福利按照大兴安岭公证处绩效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科长,联系电话:0457-2137918
六、本招聘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负责解释。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