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龙凤公证处服务质量,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证处公证员1名。
二、招聘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敬业奉献精神。
-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口吃、无残疾、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 5.具有司法公证等相关法律方面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原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转入的。
-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未做出结论的。
- 3.被开除公职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被用工单位辞退的。
-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 5.曾患有精神病史的。
-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宜聘用的。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
(一)电话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12月25日8:30至2020年01月07日通过电话(0459-6246955、0459-6230278)报名,并将个人简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毕业证证书编号应按照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和《报到证》上的信息进行填写)发送到龙凤公证处邮箱(lfqgzc@163.com)。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法律职业证书,到龙凤公证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月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5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险 ”。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需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本次招聘由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6246955、04596230278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公证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