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经十多年的经济纠纷案在德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是在法院公证调解室调解的。德州市鲁北公证处的公证员经过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也是我市首次由公证处参与调解并顺利结案的诉讼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存在煤炭买卖合同关系,截止2007年4月,王某拖欠张某煤款50余万元,后王某又陆续偿还40多万元,尚欠13000元,张某多次索要无果,双方矛盾日益加深,遂诉至德城区人民法院。
王某向德州市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收到申请后,当天调委会就组织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沟通,从法律和双方利益方面进行细致的解释,最终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现场支付现金给付原告煤炭款8500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成功调解这起十多年的纠纷案件。
据了解,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德城区法院和德州市鲁北公证处被选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双方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签订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
按照合作协议,双方重点围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内容、方法途径、标准要求、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公证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长效机制。
对诉讼群众来说,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有利于提高司法辅助事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对于法院和公证机关来说,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也非常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的创新发展,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短短一周已有3起案件在德城区法院通过公证调解成功结案。今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提升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的质量,在更广领域内开展深度合作,寻找公证机构集中承接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助力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功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