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疆公证协会了解到,2012年新疆办理公证35.6万余件。而就在新疆公证数量、质量和公证社会公信力得到稳步提升之时,形形色色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在各公证处接连上演。
2013年1月,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来了一男一女,自称是夫妻,想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当公证员在审查这对“夫妇”递交的材料时发现,其“妻”的真人相貌与身份证照片有出入。公证员询问时,其“妻”的回答总是支支吾吾,甚至连登记结婚日期都说错了。最后,这名男子说出了事情的真相。他由于生意上急用钱,需要申请房屋抵押贷款。而妻子在外地无法回来,夫妻俩商量,由容貌相似的小姨子冒充妻子到公证处冒名签字。
无独有偶,今年2月,张某和妹妹来到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公证员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时发现,户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显示,张某是被继承人曾某(张某之母)的“次女”,而曾某单位出具的证明则显示,张某是曾某“长女”。这一“长”一“次”立刻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而张某一口咬定是派出所登记有误,张某的妹妹也表示,她家只有姐妹二人。经查证,曾某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育有一女;第二次婚姻育有两个女儿,即张某姐妹。曾某再婚后,其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一直在亲戚家居住,以至于曾某工作单位的同事也认为曾某只有两个女儿,故出具的证明上称张某为“长女”。于是,公证员让张某姐妹与长姐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来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记者从新疆公证协会了解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假证件,可谓五花八门,假死亡证明、假身份证、假户口簿、假离婚证、甚至假判决书等。更高明者是,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份真的公证书,然后使用真证书的序列号、公章、条形码,把公证内容来了个“偷梁换柱”,根据自己的需求制作一份假公证书。据了解,骗当事人办理假公证的案件中,80%涉及家庭财产,多是为了继承遗产、房屋买卖,也有的是为了招投标、出国留学、移民等。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追求各种利益。
为了杜绝虚假公证,我区公证行业为此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一些公证处购置了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公证书采用了二维码和条形码的防伪标志。今年3月底,新疆公证协会还建立了预警系统,各公证处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会及时上报新疆公证协会,协会将把造假者纳入“黑名单”中,让他们无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