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业务突飞猛进,客户司马小姐想要在国内继续设立一个新公司,然后用香港公司当股东全权控股这家新设立的公司,当地工商局要求她对持股的香港公司进行一个公证,然后才可以继续注册国内这边的公司。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司马小姐在百度上面看见大家评论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办理公证非常专业,于是找到我们咨询。就东莞新成立公司的话,持股是香港公司,东莞有格式要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按董事会决议格式办理,由香港的委托公证人出具一份香港公司状况证明书并加章转递公证,然后就可以在中国大陆合法有效使用了。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所需资料:
- 若香港公司成立一年内,是NNC1(法团成立表格);
- 若香港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则是NAR1(周年申报表);
- CR(注册证书);
- BR(最新的商业登记证);
- 章程(可选);
- 香港公司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 香港公司董事会议记录;
- 香港公司董事名册及香港公司股东名册;
- 国内新设立的外商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所需时间: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办理流程:
- A、跟香港律师公证网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 B、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香港律师公证网;
- C、和客户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律师起草稿确认信息;
- D、配合客人安排时间视频签署文件;
- E、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F、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 G、公证完成后,香港律师公证网寄出公证文件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