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2020年1月,深圳某全球供应链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与某国企药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药企”)签订了关于采购两万件国产防静电抗菌无尘连体服的购销合同。随后,供应链公司与国内某静电公司签订了相应的购销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国标,默认直接发快递到药企。
2月,药企收到静电公司通过快递邮寄的连体服。经核查,货物装箱杂乱差,无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文件,疑似二手回收使用的防护服,质量差,实物与样品照片不一致。药企请供应链公司做出相关情况说明,并协助办理退货。供应链公司为药企补货后,与静电公司交涉退货事宜,静电公司坚称自己所发货物全部符合要求。
供应链公司向
深圳市先行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对现场货物保存现状进行清点、拍照证据保全,并提议当事人请来国家检验认证机构将货物抽样送检,将抽样送检过程作拍照、签封证据保全,同时,将供应链公司与药企购销过程的手机微信群聊天记录做截图、录像证据保全。清点、拍照、签封、截图录像完毕后,公证员及其助理和在场人员在物品登记清单和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清点、拍照的物品交由供应链公司妥存保管,抽样样品经签封后由检验机构人员带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案例评析】
本案是深圳市公证行业第一次为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打击假冒伪劣防疫产品提供公证服务。公证机构利用其沟通、服务、证明、监督等职能,及时介入、快速反应,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以其特有的方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既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又提振了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