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要求,昆明市嵩明县公证处积极引入公证处、法院、银行“三方协调”机制,办理了首例赋予强制执行债权公证,实现诉讼和公证优势互补,节约诉讼资源,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嵩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李某通过房屋抵押向银行借款15万元,并在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贷款公证。后李某逾期还款达三次以上,银行遂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公证处首先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其还款能力和意向,告知如继续逾期,公证处将于15日后就该债权文书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可免于起诉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向李某邮寄送达了《债务人履约核实函》。为保证程序完整性,两名公证人员直接前往李某预留的地址送达文书,李某未在家,公证人员将文书粘贴于门上,并拍照记录。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理赋强公证业务为今后持续探索
公证法律服务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嵩明县公证处将以此为契机,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