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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整合组建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的公告

2020-06-03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点击: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01号令)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省司法厅已于2020年5月21日批复同意温州市司法局将浙江省温州市东南公证处和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公证处整合组建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执业场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大道380号鸿汇名苑(壹品国际)商务楼5号楼18楼;负责人:郑国春,联系电话0577-56579976,传真号码0577-56579869。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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