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对全省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若干措施》要求,要规范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要单独设立党组织,新设立的公证机构须同步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超过50名的,应当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在法律服务行业内或与司法行政机关组建联合党支部。要规范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
《若干措施》强调,要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对照《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细化完善公证机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落实公证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公证机构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若干措施》要求,要规范党组织生活。要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经常性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团结和联系非党员公证人员和群众,加强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若干措施》指出, 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核查,加强党建工作培训,对党员公证人员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全面治党主体责任,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加大问责力度。
《若干措施》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抓好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对照《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迅速部署开展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限时完成。重点检查指导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置情况和党员基本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