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相关规定,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1号)相关要求,现将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为省司法厅下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办理国内、涉港澳台和涉外公证业务。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17:00。考生登陆南昌人才招聘网(http://zpks.nc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376)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为在招聘全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资格初审
省司法厅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即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2020年 7月21日9:00至2020年7 月22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注意事项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应仔细对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的,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诚信报考、诚信参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聘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不达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请随时关注省司法厅官网(www.jxsf.gov.cn)信息发布。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以笔试公告为准)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资料包括:
①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原件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的本人学历的二维码认证打印件1份。
④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⑤2020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就业协议书》)。
⑥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⑦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同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若进入面试人数:岗位招人数小于3:1,则考生面试成绩需高于70分(含70),否则不予聘用。
5.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时,均须自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进入考点前将进行体温测量,对于体温高于37.3℃人员予以劝返。
6.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成绩将在省司法厅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4.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2020年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791-87709056、8770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