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山东省司法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在济南、青岛、烟台的自贸区内设立多家合作制公证处,为自贸区建设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贸区内的合作制公证处将立足自贸区区位优势,加强公证工作创新升级,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公证信息化协同办公,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现代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深度参与自贸区经济建设,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