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玉溪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获悉,我市公证机构自1982年恢复建立以来,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20万件,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司法厅批准,我市共设置10个公证机构,其中,市直1个,各县(市、区)各设1个,公证人员48名。
我市第一批公证机构恢复建立于1982年。38年来,我市公证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招投标等工作办理公证;为群众的分家析产、赡(扶)养、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民生事项办理公证。同时,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担任
公证法律顾问,调解公证事项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统计数据显示,38年来,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20万件,涉外公证书发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不断推动民生改善。38年来,全市公证机构免费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涉老年人公证公益服务1800余件,涉妇女儿童公证公益服务500余件,为弱势群体减免公证费50余万元,极大地提升了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