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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需公证后才能办过户

2012-10-23  来源:镇江日报  点击:

  昨天,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随着新“国五条”房产政策的出台,受二手房交易税收新政影响,近一个月来,与房产交易相关的委托、继承、赠与等公证数量同比大幅度增加。民事公证同比增长20%,其中80%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有关。
 
  家住丁卯的吴先生,父亲去年7月份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国五条”出台后,他想抓紧出售,但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因其腿脚残疾,公证员上门为他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手续。
 
  同样着急办理公证的还有市民李先生。李先生老伴早年去世,夫妻两人有两套房产。二手房交易税收新政出台后,李先生打算近期卖掉其中一套。他有两个子女在外地上班,回家一趟很不容易。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先生咨询了市公证处能否在周末等子女回镇一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手续。公证人员了解到他们的具体情况后,一次性告知其需要准备的材料,周六由值班公证员专门接待,及时为李先生子女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好多人都在急着办公证,特别是继承公证。房产如产权人去世要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将房产重新确权后,才可以办理买卖、赠与等过户手续。”市公证处主任陈志杰介绍说。
 
  据悉,为确保当事人公证诉求都能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解决,市公证处已经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应对。一方面加大在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值班力度,指派两名公证员在交易中心现场接受咨询,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现场预约办理。另一方面对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房产公证,及时调查核实,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证,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房产公证。
 
  对特殊情况、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还可申请公证员上门服务,公证处将最大限度地及时满足当事人的迫切需求。

文章延伸: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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