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我省首家“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公证机构—广东省开平市公证处正式成立,标志着江门市乃至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设立的广东省开平市公证处是由原事业体制单位公证机构整体改制成立,执业区域为江门市辖,组建单位、主管机关为开平市司法局。将公益性事业编制公证机构改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是我市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形式。与传统的公证机构相比,“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公证机构的自主性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活力将进一步展现,事业发展的领域将得到进一步拓宽,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证服务需求,促进公证行业和公证员队伍的健康发展。“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公证机构仍然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属性,坚持“四不变”原则: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单位机构的性质不变;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公证机构取消原行政级别、人员编制以及实行“自收自支”制度,其单位性质依然为非营利法人,改制涉及的人员安置、国有资产处置、财务管理以及薪酬分配,是公证体制改革的全新课题。开平市司法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顺利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通过加强与编办、财政、人社以及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先后完成涉及人、财、物处置方案,并将改制方案纳入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总体工作部署,最终经开平市委编委会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立,为突破改制瓶颈发挥了关键作用。广东省开平市公证处改制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不单是贯彻上级改革创新总体部署的担当作为,也是增强公证机构发展活力、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健全公证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公证事业发展瓶颈问题的必由之路,更是我市公证机构乃至司法行政系统主动融入大湾区发展战略,助推全社会法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我市民众及经济实体对外交流的新举措。
作为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排头兵,广东省开平市公证处将以此次改革为契机,立足新起点,踏上新征程,进一步提高
公证法律服务水平、加大公证减证便民力度、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巩固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成果,促进公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