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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司法局迅速开展继承公证专项督导检查

2020-11-02  来源:潍坊市司法局  点击:

10月30日上午,潍坊市司法局迅速行动,组织专项督导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远彬带队,赴潍城、寒亭公证处、市昌潍公证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现场办公,详细了解各公证处不动产继承公证有关情况及“问政山东”反映问题传达学习情况。
 
经检查,未发现公证机构强制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情况。各公证处按照要求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公证人员回看了“问政山东”栏目,并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
 
督导组要求,即日起,严禁强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对于当事人咨询办理继承公证的,一律尽到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方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对当事人自愿办理继承公证的,依法严格办理。针对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公证机构积极同当地自然资源局沟通,共同研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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