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甘肃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当事人可以向省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不得以当事人户籍地、学校或驾驶证领取地不在执业区域内为由拒绝受理。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要改进办证服务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链接,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查阅告知事项,在线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要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及其他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公证机构、公证员要通过核查教育、公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出现错证、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