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公证处实行办证公开。在公证处办证大厅公示公证处情况简介,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示栏及服务承诺,设置公证知识、申办公证须知等资料;
第二,公证员公开挂牌上岗;
第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解答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事项相关问题,特别是办理公证事项所需材料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决不允许出现推诿等现象;
第四,开展预约办证服务。实行“电话约办”服务制度,公开全省112家公证处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
第五,实行上门服务。遇到孕产妇、年老、残疾、行动不便及监狱服刑人员,公证处应派公证员上门服务;
第六,实行开展对接服务。对辖区内需要
公证法律服务的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军人、破产企业职工等,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减收或免收公证费;
第七,深入街道、社区、村庄、部队、学校、企业开展
公证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
第八,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第九,设立专职接待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第十,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