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改名的习惯,在古代中虽非是常事,但却比现今要多的多,一个人的名字代表着他的意愿、志向、或者是一些事。有的人在生活环境和个人志向的变化中,为了更加清楚表明自己的新志趣,会将名字加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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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香港人在香港律师事务所改名后,后续要在国内处理一些以原来名字登记的事情时,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香港律师公证网Bosco为大家介绍一下,
香港改名契公证用于内地法院诉讼应该怎么处理。
客人罗小姐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由于一些私人的原因不是很满意自己现在的名字,便找了一家香港律师楼改了名字,而现在要在内地法院诉讼离婚,由于之前在大陆登记结婚是用原来的名字登记的,法院要求其香港律师楼出具的改名契需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转递章后可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香港改名契公证用于内地法院诉讼所需资料:
- 1、由香港律师楼出具的改名契;
-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香港改名契公证用于内地法院离婚所需时间:
- 因需要先跟出具改名契的律师楼核实真实性,待核实后办理香港改名契公证所需时间是2-3个工作日。
香港改名契公证用于内地法院离婚流程:
- 1、跟香港律师公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香港律师公证网;
- 3、客人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开始拟公证草稿;
- 4、客人确认公证草稿后,亲自递交或邮寄上述资料到香港律师公证网;
- 5、香港律师公证网去信与律师楼核实改名契的真实性;
- 6、核实后,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7、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8、办理完成,香港律师公证网寄出公证书给客人。
香港改名契公证样本用于内地法院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