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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律师公证为什么要先出公证草稿?

2021-07-07  来源:香港律师公证网  点击:

随着香港与内地之间经贸往来的不断增多,香港文书在内地出现的场合也越来越频繁,各类公证事务也日益增加。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等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办理出具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公证文书经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香港文书办理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为什么要先出公证草稿?
 
大多数办理过香港文书公证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或听说过公证草稿这个说法,在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的网站上也是有介绍到委托我们办理公证,在办理流程中有根据客人提供的资料拟公证草稿这一步。那么,为什么办理香港公证要出公证草稿呢?下面就由香港律师公证网Jacky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吧(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内容仅代表其本人观点)
 
香港文书办理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为什么要先出公证草稿?
 
香港文书办理公证之所以需要先出公证草稿,是因为内地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对公证要求都有可能不一样(如香港出生纸公证用于内地上学、香港公司投资内地设立公司等用途,有些地区要求副本必须转递到内地公证处),委托公证人没有办法一一核实,不能保证做好的公证书就一定能得到用证部门的认可,只负责出具办理的公证文书是真实的,而公证一旦办理完成,将不允许在公证书中作出修改内容或变更正副本数量。因此,为避免发生公证争议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委托公证人在办理公证之前会根据客人提供的资料先起草公证草稿给到客人去跟内地用证部门确认,得到用证部门的认可后再开始办理公证并送往中法加章转递。
 
也就是说,公证草稿的作用是给阁下去跟内地的用证部门确认的,如果用证部门提出有地方需要修改的再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修改,直到用证部门答复公证草稿没问题后再进行公证事宜。公证草稿一经阁下确认,后续如遇到任何纠纷则需自行负责。
提示: 本文是香港律师公证网 Jacky(手机及微信号:18118722513)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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