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于昨日(八月十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他们必须在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取得一定的成绩,以符合申请资格。
政府律师的招聘工作将于今年八月底/九月初展开。所有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必须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和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以及在《基本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
就此而言,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另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其他会获接纳为等同成绩的学历可参阅以下网页
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在特殊情况下,视乎律政司的运作需要,中文能力未达所需要求的申请人亦可能获聘,然而获聘人数会有限。
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亦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在《基本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政府律师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如在满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题中答对8题或以上),会获视为取得《基本法》测试的及格成绩。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此外,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的成绩会占其整体表现评分的一个适当比重。
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将于十月二日及九日或如有需要于十月内的其他日期在香港举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如仍未获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学历及/或未有在《基本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请于八月七日至二十日期间,报考相关考试及/或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