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6月24日起推行不动产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该措施实施以来,中心市区累计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与转移登记近百件。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与公证机构合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海峡公证处两个办事点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供不动产继承公证与转移登记联办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合办理申请表》《继承(公证)不动产登记基本材料》《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流程图》等操作指引;海峡公证处设计并制作《申办政府采购不动产继承公证咨询答复》《承诺书》《不动产权属“预审”流程表》等文书材料。两个单位建立高效运转工作团队,通过线上微信、线下座谈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此项便民措施通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免收继承公证费,深化跨部门联办服务,进一步缩减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