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河南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司法厅研究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显示,年龄超过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应当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来源:http://fgw.henan.gov.cn/2021/12-13/2363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