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州天河的张先生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时才得知卖家的妻子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必须做房屋继承公証。卖家提出让张先生出公証费。他粗略一算,这套价值不到150万的房子要收取2¼也就近30000元的公証费,比契税还要高。张先生大呼“贵得离谱”。
然而,这高额的收费却“理由充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司法厅2000年下发的《关於调整公証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証明财產继承、赠予和遗赠,按受益额2¶取,最低收取200元。
街坊
之惑
既然是合法继承
為何要高价公証
记者採访了解到,面临高额财產公証费的案例时刻在上演。2009年,高先生夫妻在番禺区联名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总价180万,首付50万,贷款130万。去年,妻子去世,丈夫希望变卖该房子,首要条件是办理房屋遗產继承公証。公証处要收取房屋估价的2
¬証费。假设估价180万,公証费需要3.8万,除去贷款和各种费用,高先生的实际受益额仅40万左右。本来想把房子变卖的他隻好作罢,继续睹物思人的生活。
这2»¤不少房產继承人疑惑:既是合法继承,公証為什麼要收取这麼高的费用?这不是相关部门在变相创收吗?
说法
打架
两头回应各不同
令街坊无所适从
為此,记者打通了广州市公証处的电话,就这一问题进行咨询。接线工作人员称,房產继承公証一律收取评估价2公証费,并且该价格是由广州市物价局统一定的。
继而记者再拨通广州市物价局的电话,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公証费的收费规定并非没有弹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公証处协商更改。“我们的公文上就有说明,是可以不同情况不同收法的”。
记者随后再次致电天河区和越秀区公証处,其工作人员均表示,必须收取评估价的2¼“没得商量”。
除此之外,这笔2公証费用的收取依据也令人困惑。
广州赵绍华律师认為,公証处原来是司法局的下属单位,有财政拨款,现在分离出来成為独立的社会机构后,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没有了财政拨款,公証处的运作就隻能完全靠自收自持。对於市民对财產公証费用过高的质疑,赵律师表示,对於大部分市民来说,2费用收取确实偏高。“如果是大笔不动產的继承,就会无形中给了市民很大的压力。”他认為,2000年广东省按房產估价2¶取公証费的标准,经过房价十多年飞涨,这一标准不合当前房地產市场实际情况。
律师高江雄则表示,财產继承公証费标准对於市民来说或许偏高,但还是合乎法律标准的。如果市民对此有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进而修改。
《中国青年报》早前曾发文质疑中国公証行业的垄断性。有法律人士指出,事实上很多公証事项无需再做,根据法律规定,隻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未违背法律条文、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人意愿的情况下,意思表达真实有效,所进行的合同或遗嘱的签订就是有效的。比如继承公証,房產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继承,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公証。
一个
困局
舍不得花钱过户
拆迁或难以赔偿
记者了解到,不少舍不得花这笔高昂公証费的普通市民,继续把房子保留在已故家人名下,认為对自身居住并无影响。殊不知,此举其实留有隐患。
根据《物权法》,不动產房屋的物权归属以登记為准,继承人如果要行使继承房產的物权权能,隻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可以享有对这个房子完全的物权效力。也就是说,隻有办理了过户,才有权利变卖房產,或者做抵押。
而对於没有争议又没有过户的房屋遗產,继承人有权使用收益,但有“隐患”。举个例子,该房子一旦拆迁,没有过户,赔偿手续就无从谈起。
而要实现遗產房屋过户,房屋遗產公証又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一旦父母去世继承了房產,过户就要拿出一大笔公証费用﹔不过户则担心将来拆迁更加棘手——不少市民面临左右為难的局面。
不仅如此,记者採访过程中还听到有市民担心:当前房价居高不下,如果按2¶取的政策不变,公証费也将继续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