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安岳县公证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及公证业务辅助人员共4名,其中公证员2名,公证业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公证员
1、人数:2名
2、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公证事务相关工作。
(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
1、人数:2名
2、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聘用后需在本公证处最低服务5年;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愿意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0cm以上,无纹身、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7)家庭政治历史清白,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
(三)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不强、服务意识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5、曾驾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6、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非法活动;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受到行业处罚尚未解除的;
9、其它不宜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安岳县公证处502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建设街200号司法行政办公楼五楼)。
3.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报名时填写《安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及公证业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红底2寸彩照3张、个人简历1份。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
公证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面试后择优录取。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名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公证员用工期限3年,公证辅助人员用工期限5年,试用期均为2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由安岳县公证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证员待遇
试用期待遇:应聘人员试用期工资为7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正式用工后待遇:确定正式用工关系后工资待遇在试用期工资标准上加1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绩效等其他待遇按安岳县公证处相关制度执行。
(三)公证辅助人员待遇
试用期待遇:应聘人员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正式用工后待遇:确定正式用工关系后工资待遇在试用期工资标准上加1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绩效等其他待遇按安岳县公证处相关制度执行。
四、其它事宜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从事公证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公告期满后可随时与本处联系。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4522483
咨询电话:028-2453486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岳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省安岳县公证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