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原深圳市公证处)简称“深圳公证处”,组建单位为深圳市司法局,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全国公证行业唯一一家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公证处,经费自理,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在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深圳公证处成立于1979年,设党委和纪委(现广东省仅有两家公证处设有党委),有三个管理及服务部门、四个综合业务部门、两个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多年来我们一直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近五年来年均办证量达到了15万件以上,在全国位居前列。
深圳公证处始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始终坚守客观、中立、公正之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40余年来,深圳公证处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深圳经济特区共成长,创立了“深圳公证”全国知名品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也获得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曾获得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同志亲笔题词“前进中的深圳市公证处”,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及首批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称号,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公证处”称号,期间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深圳公证处党委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历年来我处累计获得各类荣誉20多项。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规定;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 5.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 6.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 7.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党务党建岗1人
1.岗位职责
- (1)负责党务相关材料的起草,包括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通知、制度文件等;
- (2)负责党务工作会议的资料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 (3)负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务信息管理、党费收缴管理等日常党务工作;
- (4)协助推进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协助老干、工青妇开展相关工作;
-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条件要求
- (1)中共党员;
-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传播类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 (3)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
- (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实习公证员(公证员助理)5人
1.岗位职责
- (1)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包括接待引导当事人、解答业务咨询、初审当事人材料、受理公证申请、录入、代书、核查核验资料、调查取证、起草公证词初稿、校对公证文书等;
- (2)整理公证留档文件,按要求移交公证档案;
- (3)完成公证员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条件要求
-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本科或硕士是法律类相关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 (3)有文体特长的优先;
- (4)性格开朗、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经培训后能够完成岗位职责工作。
注:实习公证员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
(三)制证岗1人
1.岗位职责
- (1)按规定要求制作和发放公证书,做好制发证过程中的相关核对检查工作;
- (2)做好发证文件和留档文件的相应归档工作,并承担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公证辅助工作;
-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条件要求
-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经济金融类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经培训后能够完成岗位职责工作。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在深圳公证处官网、微信订阅号“深圳公证”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等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3.报名资料
- (1)党务党建岗:本人报名表(提供电子文档以及经本人手写签字的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资料以及相关单位党务工作经历证明。
- (2)实习公证员:本人报名表(提供电子文档以及经本人手写签字的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 (3)制证岗:本人报名表(提供电子文档以及经本人手写签字的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注:请以压缩文件形式将报名资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office@szgzc.net.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深圳公证处+应聘岗位+报名材料”,例如:张三应聘深圳公证处实习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材料。
4.注意事项:
-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将不安排参加笔试;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2)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初审
由深圳公证处对报考者进行初步筛选。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报考人数不足的,原则上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资格初审结束,由深圳公证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计分采取百分制。预计于2022年2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岗位面试比例要求的,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
- 2.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预计于2022年2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 1.面试组织形式。本次面试由深圳公证处负责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对面试人员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的综合情况进行测试评分。计分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
- 2.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
- 3.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公证处官网(http://www.szgzc.net.cn/)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公证处另行通知。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职员的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公证处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1)复审内容:提供报名相关资料原件、个人征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和现实表现证明。
(2)考核内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公证处在官网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公证处办理聘用手续(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公证处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公证处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补录
在体检、考察、公示或聘用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录的,可按照相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是否补录,由深圳公证处研究决定。
四、薪酬待遇
本次所招聘人员与处内现有相同序列人员享受同等薪酬福利和职业上升通道,薪酬结构为固定薪酬+浮动(绩效)薪酬。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官网发布公告;
(二)笔试、面试当天报考者“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可正常参加考试。
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三)报考者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报考后,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深圳公证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