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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2-01-14  来源: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

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本次招聘设置2个岗位,其中:岗位A限男性,招聘2人;岗位B限女性,招聘2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3.年龄应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4.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干事创业的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银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曾在山东省内公证处因各种原因辞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1月28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陆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下载填写《2022年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外需提交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在背后标注姓名)及有关证件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到平邑县司法局二楼公证阅卷室报名,地址:平邑县城莲花山路71号。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负责,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报名结束时间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招聘计划1: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出现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应的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受聘人员的待遇

 
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受聘人员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间发放实习工资,实习期工资不低于每月2000元,缴纳“五险一金”。一年后符合公证法中担任公证员条件、被授予公证员资格的人员,签订正式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含实习期),工资待遇采取固定工资+绩效。受聘用人员名单报平邑县司法局备案。
 
不能被授予公证员资格的,可根据自愿原则转为公证辅助人员,用工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
 
本次招聘结束后,在正式聘用人员之日起一年内,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如需要继续招聘工作人员,将从本次招聘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不再进行另外招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78653926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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