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四川省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今日是春节大假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市民如果前来办理公证,将享受到此项便利政策。
记者了解到,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提出公证服务需求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应将有关服务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的制度。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告知书》。并对当事人不明白的问题作好解答,避免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多次往返。当事人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承办公证人员要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及取得材料的途径、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承办人员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当事人进行承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