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机构三月四日宣布,因应最新公共卫生情况和相关发展,所有原已排期于二○二二年三月七日至四月十一日于法院和审裁处的聆讯将一般延期进行,而给持份者的通知(见附件)所载列的事务则属例外。
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
法庭服务是必要的公共服务,有助有效执行司法工作,对司法机构履行其维护法治的宪制责任甚为重要。司法机构须确保市民在寻求公义时不被延误,这涉及重要的公众利益,尤其是各级法院面对尚待审理的案件大幅上升(包括当中涉及众多正被羁押的被告人且处理需时较长的),这点更为明显。再者,法庭还须处理很多不容等候的案件,例如保释申请和复核,其他涉及正被羁押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青少年罪犯的照顾保护令。
2019冠状病毒病自一月爆发第五波疫情以来,司法机构一直密切监察公共卫生情况,并已加强社交距离措施及调整法庭运作,以确保法庭在情况许可下继续安全地处理事务。
这个为期约一个月的短暂 「一般延期」安排,是司法机构在公共卫生的考虑与妥善执行司法工作之间取得平衡,并就持续的疫情对诉讼各方、法庭使用者和持份者以至司法机构人手支援的影响作出最新评估后而制订。
是次「一般延期」安排将大幅减少法庭所处理的案件及事务,从而显著加强所有法院大楼的社交距离及人群管理措施。
为应对公共卫生继续恶化的情况,以及政府下一阶段的防疫措施(包括全民强制检测),司法机构在必要时或需要在极短时间通知下进一步缩减法庭运作及处理事务的范围。然而,考虑到延长「一般延期」期间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或带来不理想的后果,司法机构将在情况许可下,尽快恢复全面或正常运作。
对于所有法庭使用者、持份者及辖下的支援人员在这段严峻时期的体谅和合作,司法机构深表感激。
其他服务
司法机构一直分阶段开发涵盖各级法院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处理法院相关文件及付款事宜。鉴于「一般延期」的安排,原定于三月内由区域法院陆续推出的计划将暂缓执行。
公共卫生措施
为公共卫生起见,司法机构会继续维持所有现行的预防及人群管理措施,包括加强清洁和消毒公众和职员区域;强制所有进入法院大楼的人士须接受体温检测,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并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员另有指示,所有法庭使用者须时刻佩戴外科口罩;在不同位置提供消毒搓手液;以及在法庭内适当位置安装保护屏风和隔板。
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诉讼各方和法律代表,如发烧或体温偏高,及/或正接受任何规定的检疫或医学监察、正等待强制检测的结果、初步确诊或已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将不获准进入法院大楼。他们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向法庭申请缺席许可或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司法机构会继续密切监察公共卫生情况,以适时推行适当措施。法庭使用者应参阅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以取得最新资讯,亦应依从司法机构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示。
查询
如就法庭事务的安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以下热线,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以及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
- 一般查询: 2869 0869
- 终审法院: 2123 0123
- 高等法院: 252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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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事务审裁处: 2825 0426
- 区域法院: 2845 5696
- 家事法庭: 2840 1218
- 土地审裁处: 2771 3034
- 劳资审裁处: 2625 0020
- 小额钱债审裁处: 2877 4068
- 裁判法院: 2677 8373
- 淫亵物品审裁处: 3916 6303
- 死因裁判法庭: 3916 6204
- 执达事务组: 2802 7510
- 法庭语文组: 2388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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