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处主要办理国内经济、民事等公证事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外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公证员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独立判断、分析和处理本工作岗位事务的能力;
(三)年满25周岁,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其他个人征信不符合要求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业禁止性处罚的人员一律从严掌握。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试用合格后均有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3月31日(工作时间内),应聘人员可以选择网络报名或者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即日起至3月31日将电子简历发送至邮箱:290735195@qq.com。电子简历必须附:
(1)填写好电子版《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4)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照片(含正本、副本);
(5)2寸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工作时间)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现场报名。地址:前锋区公安局斜对面,联系电话:0826—2883377。报名材料包括:
(1)《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2寸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时,应聘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考试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提供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提供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试用。考察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七)聘用。试用合格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883377。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