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惯例,每次在给客人办理香港文书公证前,我们的工作人员都会问客人:“该文书的使用地点(具体到市)、以及文书的使用用途?” 当我们问到这些问题时,有些客户第一反应可能是觉得涉及到个人隐私而不太愿意透露公证用途;也有部份客人则不想因附注中的用途使文书的使用被受限,而要求我们不要把公证书的用途写上去。今天
香港律师公证网Alin就给大家讲下为什么香港公证书一定要在最底下的附注上写仅限用于某省某市办理某事宜之用的字眼。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的第一章第三条: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及第四条:委托公证人必须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委托业务范围、出证程序和文书格式出具公证文书。
所有的香港公证书用于内地都是要严格按照中国司法部发布的管理办法去执行,及根据其要求文书格式出具公证文书。那么上面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的第三及第四条例已明确规定,在出具公证时是要标明文书使用是在内地(并需具体到市)且公证书的用途范围,对于没有标明用途的公证是无法进行公证并加盖转递章。
在这里举个例子,像我们客人Lisa与其先生是在香港结婚的,近年来一直受到其先生的冷暴力,使得Lisa的精神一直在很焦虑的状态,却无法凭一己之力摆脱现状。在今年Lisa下定决心要办理离婚手续,却因疫情原因无法返港至家事法庭提出申请,便到深圳法院咨询可否在深圳办理离婚诉讼手续。法院的接待人员回复是可以在深圳办理诉讼的,但首先要把香港的结婚证进行公证才可以受理。
通过网络Lisa找到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咨询相关办理流程,最后委托我们办理了其香港结婚证公证用于广东省深圳市办理离婚诉讼之用。像这样的公证文书就标明了使用的城市及用途,也就说明了可能在深圳市以外的城市的法院就不受理了。当然,我们在用途中也是可以多写几个城市及其它用途的(视业务范围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在办理香港文书公证用于内地时,其使用省市及用途是一定要在公证书的附注中体现的。
香港结婚证公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