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宁夏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宁夏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发布了《关于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和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降低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扩大收费减免范围。
《通知》明确,房产类继承、遗赠等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最高降幅50%;增加按房产面积计价方式和计费标准,受益人可以对照选择较低的计费方式;单套普通居民房产公证服务费实行1万元封顶。
《通知》大幅扩大公证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具体为:当事人及其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公证法律援助;
公证法律援助获批准的,按照该公证收费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向公证机构拨付经费;公证机构按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额度减免公证费。对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标的额2000元及以下的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免费。
另外,《通知》适度扩大公证机构减免自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80周岁及以上老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