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代表国家所作的证明,是法定证明。民间证明,又称为“私证”,如见证、中人、证人证言等。公证与私证在性质上、效力上、证明方式、权威性上是截然不同的。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手段。
二是主体不同。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所作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则是公民或非法定机构所作的证明。
三是效力不同。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而见证等民间证明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证明范围、内容不同。公证能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公证证明的内容不仅是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私证不仅所能证明的事项要少得多,而且只能证明证明人所见事实的真实性。
五是公证机构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方式进行证明活动。
六是公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广泛性、规范性,这是私证所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