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二维码

委托公证代替过户登记不靠谱

2013-01-13  来源:九江新闻网  点击:

近日,记者从瑞昌市司法局了解到,在瑞昌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存在一些不合法的交易方式,不少交易者为了规避二手房交易的税收,采取“以委托公证代替买卖过户登记”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可能会给买房者带来风险,还请广大市民谨慎对待。
 
据了解,“委托公证代替买卖过户登记”是指双方约定只签订买卖协议,待买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再由卖方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全权授权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人处置所售房产,而并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然而这种房产交易方式却存在着诸多风险。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转让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方能发生物权效力。当事人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不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房屋所有权并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其次,公证只是对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的行为是否真实进行证明,并未对房屋权属状况进行实质审查,更不能保证买卖双方将来一定会按照买卖协议履行义务。一手房房东在保留原始产权登记不变的情况下,一旦“一房二卖”,拿到房款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那么,二手房房东最终很有可能是钱房两空,既要不回购房款,也得不到房屋产权。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二手房房东在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之后违约,致使第三人得不到房产产权,一手房房东很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与二手房房东一起承担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房产交易方式存在的诸多风险,瑞昌市司法局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要谨慎对待,勿以委托公证代替买卖过户登记。
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为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文章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邮箱:info@gongzhenghk.com)
香港律师公证网微信咨询已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