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二维码

海南省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无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2023-04-27  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

4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公告,即日起,我省优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亲属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一是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二是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业务主要优化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增死亡提取资金转死亡职工本人社保卡,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承诺办理的,无须提供遗产公证书的承诺办理方式;二是提高原承诺办理制情形下提取的金额,将原无须提供遗产公证书承诺办理的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10000元。
 
对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进行优化调整,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简化职工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满意度。
 
出处: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gdxw/202304/e2c7e954c1ba4409b1e82392e8142703.shtml
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为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文章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邮箱:info@gongzhenghk.com)
香港律师公证网微信咨询已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