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掌握我省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深化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深度、广度和参与度,5月6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在
西宁市恒源公证处召开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座谈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旦卓玛,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志刚出席会议,省法院、省司法厅业务部门及西宁市部分公证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员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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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公证处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公证机构负责人结合省内外工作实际,分别就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进行了广泛交流。同时就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经费保障、人民法院的服务需求、公证机构可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瓶颈问题及今后突破发展规划方向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共同寻找破解难题的思路和模式。
会议认为,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证据效力大、社会公信高、解纷能力强等独特优势,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证制度和审判制度的有效衔接,不仅对于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对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作用,能达到多方共赢,开拓广阔发展空间的明显功效。
会议表示,省法院、省司法厅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拓展服务领域,规范工作流程、积极衔接配合、明确职责权限、创新发展方式,不断健全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纠纷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更快、更好发展,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贡献力量。
原文: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5/t20230508_103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