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证行业活力,近日,经十二届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全面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安排部署,确定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抓好的4个方面19项具体工作任务。
《措施》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公益属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健全公证机构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完善政府购买公证公益服务机制,支持公证机构在减灾免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
《措施》明确,要推进分类改革,激发行业活力。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结合实际推进企业化财务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在有关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搞活内部分配,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公证行业发展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激活行业发展动力。
《措施》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落实公证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业务申请,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统一规范的规则赋予案件编号。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的监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不按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行为。
《措施》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宣传引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司法行政、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证机构162家,其中,事业体制公证机构149家,合作制公证机构13家,2022年全省共办理公证案件65.5万件。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自2021年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我省积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先后多次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3个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研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措施》。《措施》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证行业内生动力,推动我省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