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
中安公证处公证员现场为市民张某办理了邮寄送达保全公证,公证书将为张某日后索要钱款延长两年的诉讼时效,也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或诉讼留下有力的证据。
2012年初,张某与经销商王某口头达成买卖协议,当张某按约定向王某提供货物后,王某却迟迟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货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一方面考虑到自己和王某已经有了多年的生意往来,不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又担心一旦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王某就能够以诉讼时效已过为借口拒付货款,而自己也很难证明曾经在诉讼时效内向王某提出过支付要求。
经过律师指点,张某来到中安公证处咨询关于邮寄送达公证事宜。公证员在审查确认张某作为公证申请人确实与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后,对公证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了详细阐述。随后,张某将《催款函》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王某寄出,现场取得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收据。公证员现场全程监督,并根据事实出具了公证书。
这样一份公证书证明了张某邮寄《催款函》的事实和过程,为张某又赢得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而拿到公证书的张某也总算放下心来。